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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提高刑責三讀通過 警政署:研議配套

中廣2011年11月8日 下午11:55

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,將酒駕刑責提高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酒駕致死者可重判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對於新法未來上路可能面臨的問題,警政署表示,由於酒駕刑責提高到二年以下,事涉公共危險的現行犯要隨案移送偵辦,因此,將由刑事警察局研議改善因應。另外,警政署強調,取締酒駕的作業流程,也會配合修正,同時持續會強力執法。(身上只要殘留0.01酒精,發生車禍不論何因將以現行犯移送偵辦,太恐怖了,也許你已喝完睡飽,隔天誰會知道自己還有0.01,奉勸世人眾生男女可別為了0.01當了冤大頭)

(杜大澂報導)

根據警政署統計,A1類酒駕肇事死亡人數,民國九十八年是397人,九十九年是419人,一百年一到九月分則是318人,顯見酒駕肇事居高不下,造成死亡仍然相當嚴重,如今立法院三讀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,將酒駕刑責由一年以下提高到二年以下,致死者最高可重判七年有期徒刑,希望嚇阻層出不窮的酒駕肇事案件。

警政署表示,未來新法上路,將持續加強取締,不過,目前將會針對整個取締酒駕和交通事故處理相關作業流程,先做配合修正,以符合新法規定。

另一方面,由於現行酒駕刑責是一年以下,只需函送,提高到二年以下,事涉公共危險罪的現行犯要隨案移送檢方偵辦,因此,如何改善刑案移送方式,同時警力調配相關因應,警政署也交由刑事警察局研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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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